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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租賃房地產的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動產,可以按照1%的稅率征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1.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自2009年以來,我國許多地區提高了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的營業稅起征點為國家最高標準5000元/月。2008年6月5438-10月1,廣東省將全省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惠及個體戶和個人4萬余人,年減稅7000多萬元。河南省營業稅起征點今年4月調整為3000元,全省654.38+0.4萬戶個體工商戶將不再繳納營業稅,每年將享受稅收優惠約2.2億元,平均每戶每年受益近65.438+0.600元。

2.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各省市都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以註冊地上海公司為例,其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退稅,即企業繳納增值稅後,將部分增值稅返還給企業。上海各區、開發區的退稅優惠政策存在差異。壹般返還給企業的增值稅為實際繳納稅款的4-8%。

3.總體稅收優惠按2009年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年減少增值稅收入約6543.8+02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收入約60億元,教育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這些稅收增減相抵後,將減少企業稅負約6543.8+0233億元。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成比例的:絕大多數壹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方法征收稅款的壹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麽區別?

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在於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為壹般納稅人;沒有超過的是小規模納稅人。

法律依據:

《納稅人提供房地產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租賃房地產,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壹)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的房屋),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征稅辦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並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與機構位於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房屋)的,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