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