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工商局辦理名稱核準;
2.攜帶名稱核準通知書到郵政管理局辦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3.持代理總公司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分公司註冊;
4.去工商預約或者等電話領證。
辦理快遞許可證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
4.驗資報告及章程復印件(如有增資,需提供全套驗資報告,驗原件);
5.如處置場地(中心)的場地使用證明(即租賃合同、產權證等復印件。)與實際經營場所和處置場所不壹致的,應提供相應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和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為企業名稱並查驗合同原件。申請國際快遞,需要海關出具的企業倉庫“符合海關監管倉庫要求”的證明);
6.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書;
7.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表;
8.所有權結構聲明;
9.從事快遞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名錄;
10,從事快遞業務的子公司目錄;
11,經營快遞業務的加盟企業名錄;
12,處置場所(中心)名錄;
13,持證快遞業務員名錄;
14,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總結壹下,想去個體工商戶登記證件,需要提交申請。辦理費30元,然後辦理時間壹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十壹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農村和偏遠地區發展快遞服務網絡,完善快遞末端網點布局。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住宅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專門的收寄快件場所,並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家快遞企業享受終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終端服務。
第十八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設快遞末端網點,並應當自開業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快遞終端網點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
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
(三)具有與業務申請地理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或者經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際快遞業務的,向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
受理申請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郵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時,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等因素,並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申請人應當持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經營快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