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要求:
壹、壹般設備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10-14年
2.電力設備11-18年
3.傳輸設備15-28年
4.電力傳輸設備8-14年
5.自動控制和儀器儀表
自動和半自動控制設備8-12年
電子計算機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7-12年
6.工業窯爐7-13年
7.工具和其他生產工具9-14年
8.非生產性設備和器具
設備和工具18-22年
電視、復印機、文字處理器5-8年。
二、專用設備的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和供熱設備12-20年
輸電線路30-35年
配電線路14-16年
18-22年變配電設備
核能發電設備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14年
13.化學和制藥工業專用設備7-14年
14.電子儀器和電信行業專用設備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12年
16.紡織和輕工業專用設備8-14年
17.采礦、煤炭和林業專用設備7-15年
18.船舶工業專用設備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20-25年
20.公用事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15-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