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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職業康復的操作標準是什麽?

工傷保險宣傳材料1份。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包括工傷(死亡)和職業病。二。工傷保險是工業化社會為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而強制實行的壹種社會保險,是指為勞動者提供及時的醫療和經濟補償,以及對因工死亡的勞動者親屬進行撫恤金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特點是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經濟效益,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三、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四。工傷認定(“三要件”: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事故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⑤外出務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部隊,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亡的;②醉酒致人傷亡;(3)自殘或自殺。五、工傷認定的機構、程序和材料要求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患職業病職工的工傷認定。南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病以外的工傷認定。員工發生事故後,員工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雇主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向南開區勞動局和南開社保分中心報案。5日內將事故備案表提交至南開社保分中心。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2)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三)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四)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①因執行職務受到暴力傷害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2)機動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3)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證明。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死亡結論;(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或經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5)屬於搶險救災活動中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受到傷害的,提交市見義勇為機構或者其他有效證明;⑥因戰、因公致殘的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市、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上述材料。市、區勞動局應當對工傷認定申請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15日內補齊。市、區勞動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經辦機構。不及物動詞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程序和材料要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勞動局、人事局、衛生局、工會組織、社保中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在勞動局。(壹)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輔助器具的確認。(2)南開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①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2)帶薪停工的確認;③舊傷復發的確認;④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⑤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⑥其他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治愈,有殘疾且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社保中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本市有關規定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社保中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以下材料:①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3)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和影像資料;(四)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五)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還應當提供與工傷職工的關系證明;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七、傷殘等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生活自理等級(壹)傷殘等級壹至十級。(二)勞動功能障礙1-4級、5-6級、7-10級的傷殘等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壹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三)自理水平。自理項目: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移動。五項不能自理。三項不能自理。1物品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都是靠壹些護理。

八、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傷待遇的時間。治療包括搶救性治療和恢復性治療。帶薪停工期限壹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九、輔助器具的配置對於器官、肢體有缺陷或不能行走的工傷職工,根據生活和工作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十、舊傷復發員工經治療恢復工作後,原損傷部位的損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是否是舊傷復發,不僅要看員工本人的口腔癥狀,還要看醫療機構檢查診斷的體征,要重新確定帶薪停工期。XI。工傷與非工傷的定義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患職業病後,可能會有壹些其他癥狀和體征。這些癥狀和體征是工傷還是職業病導致的必然結果,需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和界定。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屬於工傷範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醫療費用;另壹方面,如果與工傷或職業病沒有因果關系,則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疇,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12.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壹)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含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①工傷醫療費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和職業病的費用,包括舊傷復發和停工停薪留職期滿後需要治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但是,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2)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經搶救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認為傷情穩定的,經社保中心同意,及時轉送定點康復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三)輔助器具配置費由定點醫療機構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提出,經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配置相應的輔助器具(種類及費用標準參照《天津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及支付限額》)。工傷職工自主選擇輔助器具類型和等級的,超出費用標準的部分由工傷職工個人承擔。傷殘待遇(含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津貼、壹至四級傷殘津貼)①生活護理費等級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大部分護理完全依賴,部分護理依賴50%、40%、30%。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應當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中明確;鑒定結論中沒有規定的,不支付生活護理費。②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因工負傷職工12個月之前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1級、2級、3級、4級、5級、7級、8級、9級、10級、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14個月、12個月、12個月、8個月、6個月

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不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後未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不得享受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③1-4級傷殘津貼(僅限退休前)鑒定為1-4級傷殘職工,保留勞動關系,按月發放標準傷殘津貼。受傷員工前65,438+0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90%85%80%75%。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①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中毒的,傷殘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並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帶薪停職期滿後死亡的, 支付其直系親屬的喪葬補助費,具體標準為六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應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經社保中心批準的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死亡職工工資計發,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10%,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死亡職工工資。領取養老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養老金待遇: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死亡職工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組織采用;死了。(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因工死亡或者因工傷殘死亡的,其直系親屬領取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①住院夥食補助費。職工因工傷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包括在定點康復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享受住院夥食補助。具體標準:用人單位對出差夥食補助有標準的,按其標準的70%支付;低於本市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按照本市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計發。不管是醫院食堂提供的,還是親戚送的,只要在醫院住院,都要按標準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已治愈符合出院條件且拒絕出院者,不在賠付範圍內。如果沒有住院,而是在自己修養,不享受住院夥食補貼。(二)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推薦,報社保中心批準,工傷職工可以到異地就醫。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按員工出差標準報銷。(3)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具體按照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辦理。(4)帶薪停工期間的生活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根據實際情況(退休前)安排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大多已喪失勞動能力,但仍有壹定勞動能力,可安排適當工作。用人單位應當首先考慮安排其適當的崗位,難以安排適當崗位的,應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標準工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70%和60%。

⑥五、六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由本人提出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標準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五檔、六檔、七檔、八檔、九檔、十檔、30個月、25個月、20個月、15個月、10個月。已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病復發的,用於工傷待遇的部分超過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重新就業前,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不再支付任何費用。(三)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領取傷殘津貼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職工,常住戶口不在本市的,可按以下標準壹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①領取傷殘津貼不超過15年;(2)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計算為18周歲,其他供養親屬不超過15周歲(最低不少於5年,領取5年指供養親屬70周歲以上)。壹次性支付只能按照當年傷殘津貼標準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不再考慮此後調整的因素。(四)職工退休後,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享受除壹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除享受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即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五)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①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③拒絕接受治療;(四)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的。13.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市或者區勞動局認定為工傷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後,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中心提出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根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工傷職工登記表;(2)工傷認定決定;(3)帶薪停工確認通知書;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五)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明確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序的診斷證明;6員工身份證;⑦員工工資檔案;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記錄憑證。特殊情況下,提交以下材料: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死亡職工的死亡證明;(3)供養親屬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4)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工傷職工本人或者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提供的相關材料,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送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轉送社保中心。註意事項: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應當在本市二級以上綜合性定點醫院治療。對於傷情較重、有生命危險的,可立即送往就近的定點醫保醫院搶救。但經搶救脫險後,應轉入本市二級以上綜合定點醫院(不含軍隊醫院和民營醫院)繼續治療。在外地醫療機構接受搶救治療的工傷職工,脫離生命危險後,應及時轉往本市二級以上定點醫院(不含軍隊醫院和民營醫院)繼續治療。工傷職工醫療費用支付範圍為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目錄。工傷職工門診治療,每次劑量不超過15天;出院時需要繼續服藥的,服藥量不得超過30天;急診,每次劑量不得超過7天。工傷職工住院3個月以上,必須到社會保障南開分中心工傷保險部備案。住院需要三個月結算壹次,年底必須辦理出院手續。票據要求:診斷證明(明確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序);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首頁、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所有票據(包括報名表和紅藍票);門診費用清單(住院費用匯總明細);處方底部鏈接;相關檢驗(測試)結果。材料要求:工傷證明(或工傷鑒定表);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三);殘疾證;有民事賠償的工傷事故,必須提供民事賠償。數據準確,字跡工整。所有復印件必須是A4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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