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申請書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我單位(北京良鄉溢酒家,前身為北京龍仙宮酒家)租用的房屋位於-
但這套房子的租賃期限仍然是-年,剩余租金為* * *-萬元,數額巨大,我公司已經無法承擔。為此,我公司擬將該房屋轉租,目前有意承租的第三方為兩個單位,分別為-和-。第三方單位出租後,本單位(北京良鄉思怡酒家,原北京龍仙宮酒家)將承擔該房屋的監督管理權,繼續履行與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簽訂的合同條款。請允許轉租!
2065 438+2006年3月2日北京良鄉金元福餐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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