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主可以寫租賃合同:
(1)租賃合同雙方的名稱和地址;
(二)房屋面積、價格、數量等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
(3)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的內容;
(4)租賃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和附加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應審核文件,監督租賃合同,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3、在壹審基礎上通過二審,簽署二審意見;
4.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結;
6.收費標準為年租金的2%,雙方各承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