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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運營中心的職責

國有資產運營體制和機制的不完善是國有資產長期低效運營的壹個基本原因。因此,必須理順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運營機制,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當前,需要盡快形成完善國資運營體制和機制的思路。

1.模擬私有產權的利益機制:讓管理者分享經濟剩余。

在私有產權中,私人所有者必須承擔企業經營的最終財務結果。因此,企業的經營狀況直接關系到所有者的個人財富,對私營企業主有很強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以至於私營企業主往往會竭盡全力管理和監督企業。

總的來說,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管的狀況與業務主管的個人收入關系不大,以至於業務主管積極性不夠,工作不努力。這是國有資產運營效率低下的基本原因之壹。鑒於此,完善國有資產運營機制,應在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兩個重要環節模擬私有產權的利益機制,讓運營監管者獲得部分剩余索取權,即分享部分企業運營財務成果,使個人利益激勵約束機制與國有資產運營緊密結合,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

具體來說,年薪制和股份制是企業監事分享經濟剩余和財務成果的較好形式。在年薪制和股份制的情況下,雖然個體戶監事只是部分承擔了企業經營和國有資產運營的財務成果,但只要這部分金額足夠大,就會對個體戶監事產生很強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因此,企業管理者將盡最大努力運營國有資產。雖然在企業經營中不乏將經營者個人利益與其經營業績緊密結合的理論指導和實踐經驗,但在高層監管中,如何將國有產權代表的個人利益和效用與其監管業績緊密結合,仍是亟待突破和創新的關鍵問題。

2.構建和完善自上而下的激勵約束體系。目前,國有資產從其最終所有者到基層具體經營者的委托代理鏈條中,主要有三個代理環節(或代理層次):第壹層次是政府受全體人民委托,作為代理人,行使國有資產產權的主要職能;第二層次是授權公司受政府授權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第三個層次是基層國有企業接受授權公司的委托,經營和使用國有資產。因此,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不僅僅是加強對基層國有企業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還需要壹個自上而下的包括上述三個主要環節在內的所有經營者和監督者的有效激勵和約束體系,從制度和全局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中央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負責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為政府部門落實“政資分開”原則,實現“壹府兩部”目標(即政府建立了分別負責社會經濟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兩個經濟體系)奠定了制度基礎。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可以從內部和外部兩方面考慮加強政府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從政府內部來看,要考慮如何使政府資產管理部門中的產權所有者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高度壹致,即實現所有權的個人化。對外,要加強民眾(主要通過NPC和CPPCC)對政府資產管理的監督。人大可以吸收社會上的專家組成專門委員會監督工作,可以建立人大對政府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質詢制度。

在加強對授權公司經理的激勵和約束方面,首先要加強授權公司的資產管理,特別是投資中心的功能。企業公司和行政公司的根本區別不在於是否行使行政職能,而在於是否具有完善的資產管理和投資中心功能。授權公司不能像傳統的行政性公司那樣局限於人事管理、政策法規,而應該像國外大公司那樣,具備在授權公司範圍內適當進行業務部署、資產運營和投資決策的能力。其次,在完善被授權公司經營職能的同時,對其經理人員采取收入報酬與經營業績掛鉤的辦法,實現權、責、利的緊密結合。授權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原則上也適用年薪制和股份制。最後,授權公司經理人員的選拔也應摒棄簡單的上級直接任命的方式,代之以從社會上招聘、公平競爭後任命的方式,以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加強國有企業基層管理者的激勵約束,不是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方法,而是缺乏上級部門認真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制度,這有賴於授權公司功能的完善和授權公司利益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作者是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