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現在可以開始要租金了。但是前三年是不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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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
租金只在租賃合同關系中產生。雙方應建立租賃合同關系。
親屬之間的借貸是否屬於租賃合同關系值得懷疑。從實際表現來看,妳是無償出租,不是典型的租賃合同關系(根本沒有租金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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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妳不想和她在壹起,當然可以要求終止雙方關系,轉為租賃關系。
如果她不願意,妳可以提前在合理的時間要求她搬出去,不再為她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