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3.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壹打印或書寫於16)。
4、辦證處收到出版物管理申請後,經初審,即為受理。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證件審批承諾的時限完成證件辦理。
5.申請人可在辦證期限屆滿後到辦證處查詢辦理情況。
壹、出版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請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辦理出版業務許可審批表;
2、申請書,註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資金來源、資金數額等。;
3.公司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信息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經營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經營場所經營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並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區新辦公場所所需材料。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政編碼
二、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要符合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具有出版業務的經營場所;
3、有出版物經營組織和發行機構。
3.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註意什麽?
那麽,企業在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需要註意什麽呢?
1.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企業需要從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申請表並填寫;
2.提交的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應按照A4紙尺寸打印;
3.材料應按照服務指南申請表中規定的順序排列;
4.申請不通過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修改後可以重新提交申請;
5.重新提交申請需要企業根據不批準的實際要求進行修改以做出書面說明;
6.《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張貼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法律依據:
《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第八條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可以向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然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經營許可證,並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和申請事項;
(三)企業章程;
(四)註冊資本的數額、來源和性質;
(五)營業場所情況和使用權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七)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