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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怎麽寫?

壹、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範本

債權債務轉讓公告

1.項目內容:廣西玉林xx機械配件有限公司55%國有股權轉讓

2.標的企業簡介:廣西xx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為國有控股企業,主要從事機油冷卻器、鋼構件、柴油機運輸支架、柴油發電機四大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截止xxx年末,總資產、股東權益、總負荷、凈資產分別為xxxx萬、xxxx萬。

3.產權掛牌價為xxxx萬元人民幣。

4.收入差額為人民幣xxxx萬元。

5.公告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6.產權交易地址:xxxxxxxx

7.聯系人

8.電話

9.主題的詳細內容可在xxxx查詢或在www。xxx產權交易所預告詳情。

二、債權債務轉讓公告報紙材料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復印件;

(二)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權利不能轉讓。即根據權利和義務的特殊性質,它們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形成,應該只存在於特定當事人之間。如果債權人將該等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內容將發生變更,使得被轉讓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難以保持內在的壹致性,使當事人無法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規定不能轉讓這種債權。(例如:因信托關系而產生的債權、基於選定的債權或債務人而產生的合同權利、單獨的從屬權利等。).

(2)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可轉讓的,不得轉讓。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者在訂立合同後,約定禁止任何壹方轉讓合同權利。本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和社會道德的禁止性規定,就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無權轉讓債權。

(三)依法不得轉讓。契約自由原則是壹項普遍的法律原則。然而,契約自由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有法律規定限制轉讓(例如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的權利、在合夥組織中的生存權等。),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3.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