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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因此任何壹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固定期限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但是,雙方也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續簽合同。續簽合同也稱期限續簽,不同於壹般合同中的履行期限變更。前者是兩種合同關系,後者只是壹種合同關系。租賃合同期限的續簽只能在租賃期限(約定或法定期限)屆滿時發生。

雙方續約有兩種方式:約定續約和法定續約。約定續租也稱明示續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訂立另壹份合同,同意延長租賃期限。法定續租又稱默示續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其租賃關系繼續存在的行為。本條是法定續期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作為收入,出租人無異議;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接受。當事人有此行為的,可以推定雙方均有繼續租賃關系的意思表示,租賃期限視為續租。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定期租賃變更為不定期租賃,任何壹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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