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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不同時如何計算資產使用權

在確認使用權資產之前,需要評估該合同是否為租賃合同或是否包含租賃條款,以確定使用權資產是否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21-租賃。

租賃合同的三要素包括:壹定期限的存在;已識別的資產存在;資產供應商將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

在首次執行新租賃標準的起始日,承租人應當按照成本確認資產的使用權。成本由四部分組成: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在租賃期開始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金額;有租賃獎勵的,扣除享受的租賃獎勵金額。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承租人為拆除和移走租賃資產、恢復租賃資產所在的場地或使租賃資產恢復到租賃條款中約定的狀態而發生的估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