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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館租賃業務範圍

法律主觀性:

建築設備租賃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1、房屋修繕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防腐保溫工程施工;2.五金交電、建築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鋼材、鐵精礦、鐵礦石、鐵合金、耐火材料的批發兼零售;3.建築設備租賃服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