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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管線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長輸交通和工業等地下管線,地下管線綜合管廊以及與地下管線相關的附屬設施。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第四條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壹規劃、統籌兼顧、綜合管理、分工負責、資源共享、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的綜合管理,城建檔案館和地下管線管理機構具體承擔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下管線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

發展改革、經信、住建、水利、規劃、安監、公用事業、質監、油區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地下管線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做好地下管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對所有地下管線的安全負責,建立地下管線巡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對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管理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縣地下管線專項規劃。

法律法規對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到地下管線管理機構查詢建設範圍內的地下管線現狀。

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第九條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和埋深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綜合規劃和實施:

(壹)地下管線走向應與規劃道路中心線平行,並與地下隱蔽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相互幹擾;

(二)同類管線原則上應合並,優先在城市主幹道下的共同溝內建設地下管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配套管線和原有架空線應當埋設在地下;

(3)新建管道避開已建管道,臨時管道避開永久管道,非主管道避開主管道,小口徑管道避開大口徑管道,壓力管道避開自流管道,柔性管道避開不適宜彎曲的管道;

(4)地下管線的埋深、各種管線的水平凈距和垂直凈距以及與建築物、構築物和樹木的凈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執行。第三章建設管理第十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底前編制下壹年度地下管線建設計劃,並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綜合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第十壹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按照綜合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地下管線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第十二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持工程建設相關文件,到專業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取得合格文件後,到城建檔案館和地下管線管理機構辦理報建手續。第十三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地下管線相關單位對地下管線綜合規劃進行會簽。綜合方案會簽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並組織相關地下管線單位進行現場詳勘。城建檔案館和地下管線管理機構負責協調和監督。

涉及軍事管理區外軍事專用地下管線的,應當邀請相關軍事單位簽署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第十四條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並與城建檔案館、地下管線管理機構簽訂地下管線檔案移交合同。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新建住宅小區、各類公園、公共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前,應當對區域內地下管線施工圖設計文件資質證書進行審核。第十五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地下管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證明;

(3)共同會簽的地下管線綜合平面圖;

(4)施工區域地下管線的詳細勘察資料;

(五)施工投標備案通知書;

(六)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七)地下管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八)保證地下管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