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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契約的五要素

壹般經濟合同的常見合同形式有:

買賣契約

企業承包經營(經營責任制)合同

貸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這些合同格式介紹如下。

貨物銷售合同

合同號: _ _ _

買方:_ _ _ _賣方:_ _ _ _

電話:_ _ _ _電話:_ _ _ _

根據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產品,特此簽訂合同。

1.名稱、規格:_ _ _ _單位:_ _ _ _ _ _ _數量:_ _ _ _件

單價:_ _ _ _ _ _ _總價:_ _ _ _總價:_ _ _ _ _ _ _ _

2.原產國和制造商:_ _ _ _ _ _ _ _

3.包裝:

必須用結實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用於長途海運/郵件/空運和適應氣候變化,具有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如果貨物因包裝不良而損壞或因保護措施不當而生銹,賣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包裝箱上應附有完整的維護和操作說明。

4.運輸標誌:

賣方應在每個集裝箱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度、寬度和高度,並寫上“防潮”、“小心輕放”和“面朝上”以便裝運的字樣:

5.裝運日期:_ _ _ _ _ _ _ _

6.裝運港:_ _ _ _ _ _ _ _

7.卸貨港:_ _ _ _ _ _ _ _

8.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款: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信用證的采用:買方收付款,賣方發貨通知【詳見本合同第11條】。

在交貨日期前20天,由_ _ _ 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相同裝運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應向開證行開具金額為發票金額100%的即期匯票,並附上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條)。在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後,開證行將付款(通過電匯或航空)。信用證的有效期為裝運日期後15天。

(2)收藏。貨物裝運後,賣方應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編號本合同10)並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提交給買方托收。①商務合同是總合同。在國際貿易中,如果雙方對合同貨物沒有特殊要求,壹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買方應在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空郵件的方式向賣方支付貨款(見本合同第10條)。

10.單據:(1)小型遠洋運輸:全套註明“運費已付”的清潔海運提單和“運費已付”,空白背書,並註明目的港公司。(2)空運:將壹份標有“運費已付”/“運費項目”的空運提單副本發送給買方。(3)航空郵寄:向買方寄送壹份航空收據。(4)發票壹式五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如果有多個嘜頭,應單獨列出發票),發票應根據相關合同詳細填寫。(5)制造商出具的裝箱單壹式兩份。(6)制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在裝運後10天內,買方將通過航空郵件寄送兩份上述文件(第5條除外),壹份直接寄給買方,另壹份直接寄給目的港的公司。

11.裝運:(1) F.O.B .條款:a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函通知買方合同號、產品名稱、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包裝尺寸和貨物到達裝運港的日期,以便買方租船訂艙。b .賣方的船務代理_ _公司_ _(電報:_ _ _)負責租船訂艙。C _ _ _ 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應在船預計到達裝貨港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和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賣方必須與貨運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有必要改變承運船只和船只提前或推遲到達時,買方或其貨運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在買方通知後30天內沒有到達,倉儲費和保險費應在30天後由買方承擔。d .如果裝運船只如期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做好準備,則載重量和滯期費應由賣方承擔。e .如果貨物超出船舷,未從吊鉤上卸下,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超出船舷,從掛鉤上卸下,壹切費用和風險歸買方。(2)根據C&F條款:a .在裝運期間,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b .當貨物通過航空郵件/空運發送時,賣方應通知買方預定交貨日期、合同號、產品名稱、發票金額等。在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通過電報/信函。貨物交付後,賣方將立即用電報/信函通知買方合同號、產品名稱、發票金額和交貨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所有貨物裝運後,賣方應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產品名稱、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開航日期。如果由於賣方通知不及時,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應承擔所有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應的貨物由最好的材料和高超的技術制成,商標是新的和未使用過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中的描述。質量保證期為貨物到達目的港後12個月。

14.索賠:如果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90天內發現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憑_ _ _ _ _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要求換貨或索賠,但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除外。賣方保證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12個月內,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並出具商檢局所列的檢驗證書,就使用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差和工藝不良造成的損壞提出索賠。商品檢驗證書是索賠的基礎。根據買方的索賠,賣方有責任立即消除貨物的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降低貨物的價格。

15.不可抗力: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賣方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或不能交貨不負責任。賣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通知買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4天內將地方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航空郵寄給買方作為證據。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盡快交貨。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周合同仍未履行,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6.合同延期及違約金:除本合同第15條提及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貨並支付賣方確認的違約金,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將相應減少約定付款金額,但違約金不超過延期交貨總金額的5%。如果賣方在10周後仍未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解除,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款。

17.仲裁: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 _ _舉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以在雙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雙方各執壹份,此為唯壹聲明。

賣方:_ _ _ _買方:_ _ _ _

代表:_ _ _ _代表:_ _ _ _

日期:_ _ _ _日期:_ _ _ _

企業承包經營(經營責任制)合同

(壹)企業招投標合同管理合同

合同雙方:發包人:_ _ _ _ _ _ _承包人:_ _ _ _ _ _ _ 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由中國工商銀行_ _ _ _行政管理局、_ _ _ _財政局、_ _ _ _稅務局、_ _ _ _勞動局和_ _ _ _分行組成的_ _ _ _工業承包委員會為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發包人最終確定由_ _ _ _ _ _(個人、合作夥伴、企業、 事業單位法人)作為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承包人中標,雙方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招標承包經營在堅持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擇經營者,以合同形式確定用人單位、承包單位和企業職工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本廠在承包經營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內,我廠實行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和財稅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內,我廠必須堅持生產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進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我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期限為_ _年,即從_ _年_ _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

第六條我廠本次招標的承包經營形式為:承包經營責任制,保證上繳利潤,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

第七條我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是實收利潤、技改投資、貸款償還、企業水平目標。詳情如下:

第壹款本著“保底、逐年遞增、補缺、超份額”的原則,承包經營期內上繳利潤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條在承包經營期內,保證完成技術改造項目,技術改造總投資為元人民幣。其中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

第三條在承包經營期內,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元人民幣。其中_ _年是_ _萬元。_ _年為_ _萬元,_ _年為_ _年,_ _年為_ _萬元。

第四條我廠企業目標是在年年底前達到國家(市)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節承包商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期內,個人承包或合夥承包的第壹承包人(以下簡稱“第壹承包人”)是工廠的法定代表人,當然是廠長,享有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壹切權利和義務。企業、事業單位以法人形式承包的,其指定的承包代理人(限壹人)為工廠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廠長職權,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承包商對工廠的經營和管理有以下權利:

第壹條。有權根據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和副廠級行政幹部組成工廠領導班子,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後,領導機構解散。

第二條。有權決定工廠的設立、工廠的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條。有權按照有關規定獎懲、招聘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條。有權改革工廠內部分配制度,有權在上級批準的工資總額範圍內自主選擇工資形式,自主制定工資標準。

第五條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條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甲方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獲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2節承包商的義務

第十壹條在合同期內,承包商應履行下列義務:

第壹段全面負責本廠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條凡應繳納的稅、費、基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

第三條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必須按期完成。

第四條合同期內,應保證廠房和設備完好,並按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專款專用。

第五條完成國家下達給我廠的指令性計劃。

第六條負責繼續履行工廠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壹切有效的經濟合同,並承擔工廠與其他單位之間壹切原有的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條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障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維護我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增加職工收入,不斷提高職工福利。

第十二條承包人應當使用壹定的自有資金作為抵押(或擔保)。承包人的抵押(或保證金)金額為元。

第十三條承包人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所有應由承包人履行的條款。

第四章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雇主的權利如下:

第壹條。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我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條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管理方向。

第三條我們有權進行財務監督、審計和產品質量檢查。

第四條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雇主的義務如下:

第壹款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和幹涉承包商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條本廠資產不得橫向轉讓。

第三款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保證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合同中所有應由發包人履行的條款必須全部履行。

第五章承包商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人(指承包人、合夥承包的第壹承包人、企事業單位法人委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內享受經營者的收入,其原工資水平存檔。本合同履行完畢後,承包人不再繼續承包的,其工資水平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承包期內,承包人享受工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和各種補貼照常發放。

第十七條承包方在合同期內的收入,按照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潤、稅率。本指標按_ 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壹款: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當年職工人均收入為基數,收入為基數的2倍。每壹次上繳的利潤超過當年指標1%,就會積累_ _%的可觀收益,直至達到基數的4倍。

第二款,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有特殊貢獻的,可以再給予特殊獎勵。

第三條。對因病或事假實際工作不滿九個月的承包人,只預付生活費。

第四條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計算範圍按照第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承包,超過本合同規定的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的,其承包收入為承包指標上繳利潤的50%返還地方,另50%返還工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承包人的收入應當在每年年底結算。年底前,承包人只能按每月_ _元的標準墊付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終結算後,承包人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的收入由發包方壹次性發放。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約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雙方必須通過協商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壹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任何壹方的利益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受到國家有關政策的重大影響,受影響的壹方可以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工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達不到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利潤目標,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向承包方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違反本合同規定,幹擾承包人的經營管理活動,致使承包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包人的合法收入無法得到保障的,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經承發包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滿,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30天,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計,確認無誤後,雙方代表簽署審計意見後,承包人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全面、切實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和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如下:

第1款承包人未達到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利潤目標,每減少1%扣承包人個人預付生活費的7%,直至扣其檔案工資的50%。

第二條承包人未完成成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的,發包人應酌情扣減承包人當年的總收入,但最高不得超過其當年總收入的_%。

第三條承包人未完成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的利潤目標,除按本條第壹至第三款扣除收益外,還應以其自有(包括保證人的)抵押彌補,直至清償或全部清償。

第四條企業、事業法人未完成年度利潤目標的,必須用自有資金彌補。

第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承包,但未完成年度經濟、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的,發包方酌情扣減承包方的分紅收入,但最高不得超過收入的_%。

第6條本條第1款至第5款所指的扣除和抵消是承包商違反本條規定而支付的違約金額。承包商應負責在違約後第二年的三月底之前向業主交付違約賠償金。承包人逾期支付違約金,應按日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金額萬分之三的滯納金,滯納金由承包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壹條規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向承包人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的違約金。雇主的賠償和違約賠償金應在違約後第二年的壹月底前交付給承包商。如果延期付款,從延期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發包人應按天數向承包人支付延期金額的3%的滯納金,滯納金由發包人承擔。

第三十條發包方與承包方發生爭議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合夥承包的原第壹承包人(或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承包的原指定承包經營者)因事故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發包方確認後,承包方(或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應另選(或指派)第壹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繼續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工廠仍實行招標經營,且承包方履約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重新承包的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發包人的投標文件、承包人的投標文件、答辯材料(合作承包人的合作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如上述文件和資料與本合同文本有任何沖突,以本合同文本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代表簽字,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份,發包人、承包人和公證處各執壹份。

本合同壹式若幹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和發包方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的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_ _承包人_ _ _

代表_ _(簽字蓋章)代表_ _(簽字蓋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貸款合同

合同號: _ _ _ _ _ _

貸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擔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合同中是否應有保證人,應根據借款人是否有壹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銀行規定的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借款人壹方或雙方提出保證要求來確定。)

借款人為進行_ _ _ _ _ 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人申請貸款,並聘請_ _ _ _為保證人。貸款人已審查批準本合同,三方(或雙方)已達成協議,使其具有約束力。

第壹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貸款用途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條:貸款利率貸款利息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條: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1.貸款期限為* * _ _ _ _年,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起算。貸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金額:

元元年年底前。

第二年年底前的袁

元前第三年年底。

2.還款階段如下:

還款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和還款時的利率。

元元年年底前。

第二年年底前的袁

元前第三年年底。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還款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人以_ _ _ _ _ _作為抵押物,到期不能向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貸款人應將抵押物返還借款人。

2.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或從事非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5.需要保證人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借款人有向保證人償還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壹、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銀行將對違反合同規定使用的部分按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

2.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借款人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9條:其他(爭端解決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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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