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商品房銷售時,由銷售單位根據銷售合同向購房人收取的壹次性費用,作為保修期滿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部位和物業設施未來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備用金。房屋物業維修資金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因此,崔先生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房屋物業維修基金的,應當享有公共設施維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