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當填寫主要工作城市、租賃房屋所在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或者出租人單位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壹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納稅人需要保留資料備查,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納稅人可通過遠程稅務終端、電子或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勵和引導納稅人通過遠程稅務終端報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