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出售融資租賃設備是否屬於欺詐?

出售融資租賃設備是否屬於欺詐?

法律客觀性: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先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租賃物的基礎,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二者缺壹不可,構成了同時聯動的關系。出租人與承租人、出賣人形成正式的合同關系,出賣人與承租人形成準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雖由出租人和出賣人訂立,但在買賣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租人和出賣人只要協商壹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但由於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密切,出租人為承租人訂立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的條款往往由承租人確認。出租人和出賣人變更買賣合同時,不得損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買賣合同內容。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能會轉移,也可能不會轉移。融資租賃的特點壹般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壹是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出租給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只能租給壹家企業。第二,承租方負責對廠商提供的租賃物進行驗收,出租方不保證租賃物的質量和技術狀況。第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通過支付租金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租賃合同壹經簽訂,任何壹方均無權在租賃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只有當租賃物被毀壞或被證明失去使用價值時,合同才能中止,無故毀約要支付壹筆可觀的罰款。5.租賃期結束後,承租人對租賃物壹般有兩種選擇:保留租賃物和返還租賃物。如需保留租賃物,購買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協商或者法律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沒有原合同關系,就沒有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也離不開原合同關系存在的前提。同時,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不確定的合同,該合同自始即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不存在合同變更。(二)根據雙方協議或法律規定,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變更合同。合同的變更主要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協商變更合同的,變更合同的約定必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任何壹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欺騙或者迫使對方變更合同。變更合同的協議不能成立或無效的,當事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當事人對變更內容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此外,合同變更也可以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發生。例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及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利益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