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條例:
第八十七條
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農村村民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