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約定,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這個條款有效嗎?”
我不知道妳壹個月租他們多少錢。妳怎麽敢簽署這樣的條款?獨自駕駛車輛是壹個高風險的職業。如果再做這樣的約定,有沒有貼出來?除非發生事故,否則什麽都不會發生。如果發生事故,至少妳要負責經濟賠償。意思是妳把“有限的可以賺到的錢(也就是車輛的月租金)用於無限可能的損失(也就是發生事故後妳要承擔的責任),是不劃算的。
可以要求承租人購買車輛的所有保險,也可以購買所有保險後再提高租金。不然太不劃算了。因為在使用過程中,妳對車輛沒有可控性,也就是車輛的使用完全超出了妳對風險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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