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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院拍賣房屋時,承租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在價格確定的情況下,選擇是否以同等價格、同等條件購買該房屋。房屋被法院拍賣行使抵押權的,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賃關系不受影響,承租人可以繼續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抵押設立前,抵押物已經出租、轉讓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影響。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