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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程序?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的流程如下:

1,全面了解房屋位置、房屋結構及附屬設備、房屋數量及房屋堅固程度;

2.了解出租人與房屋的關系,包括出租人是否為業主,是否為* * *,是否為* *,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權利,房屋產權是否為業主;

3、初步接觸並準備合同文本;

4.房屋租賃合同簽字登記,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5.按要求到房管部門登記。

房屋租賃合同所需資料:

1.出租人應提供其身份證;境外人員提供其護照或公安局簽發的居住證;《房產證》或其他有效的產權證明,留復印件驗原件,有產權證但無《房產證》的提供承諾書;

2.承租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境外人員提供的護照或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證。

房屋租賃所需條件:

1.出租人的租賃合法;

2.租賃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

3.如果房屋是* * *所有,可以出具* * *同意出租的證明;

4、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租賃房屋已依法登記備案。

綜上所述,租房的時候,記得帶上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