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人員的工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三)公用事業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澆草等。;
(四)購置或者租賃必要的機器設備的支出;
(五)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和各種責任保險費用;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和消毒的費用;
(七)清洗公共場所、幕墻和墻壁的費用;
(八)公共區域種植花草及其養護的費用;
(九)更新準備金,即更新物業配套設施的費用;
(十)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
(十壹)節日裝飾費用;
(十二)經理報酬;
(十三)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支出和公共關系支出;
(十四)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十五)為管理而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我國物業收費標準分為壹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但各地物業費的收取標準不盡相同,物業費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物價局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