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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號怎麽寫?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合同號是承租人為了方便統計自己房屋租金而確定的編號。這個數字不是合同的內容。司法實踐中,除非與公司簽訂合同時有合同號,壹般不會有合同號。作為承租方,合同號沒有意義,方便出租方進行統計和管理。

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即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房間數量、使用面積、房屋的家具家電、層次布局、裝修設施、月租金金額、支付租金的日期和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

合同號應為以號開頭的編號,備案號是指經備案機關(如房屋租賃管理處)備案的合同的備案號。房子代碼是租房的唯壹代碼,就像壹個人的身份證號壹樣。

房屋租賃註意事項:

1.出租房屋房東的個人信息。租房時,租房者要仔細核對房東的個人信息: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租賃的,須提供委托書、房產證、委托人身份證或復印件。

如果沒有房產證,壹定要有購房合同,如果有轉租,壹定要有房屋的租賃合同和相關產權證,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註意事項。承租人逃避支付押金。租客壹旦交了押金,就會很被動,要求可能不會寫進租房合同。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請檢查上述文件。壹般押金不能超過每月收房時間,損壞房屋設施要寫進合同,防止中介在收房時扣錢。

3.物業雜費的交付寫入合同,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外,租賃期內屋內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也要寫清楚詳細。

並且把它收起來作為其合同的附件,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對於收條押金的保管,承租方壹定要切記不要丟失押金證明或者交給中介公司。

4、找合適的房子,租房旺季,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子。所以,租房時,租客不僅要在工作地周邊找房子,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來確定。

尤其是在房租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通勤時間不長,距離較遠的房子也應該納入選擇租住的範圍。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