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信息(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相關信息備查)
獲取合同號、租賃房屋的位置地址和租賃房屋的信息;
2.工作城市信息
主要工作城市:指納稅人就業所在地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區、州、盟)的全部行政區域。
住房租金扣除個稅的條件如下:
1,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無住房並發生住房租賃支出;
2.納稅人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
3.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4.納稅人及其配偶未選擇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綜上,需要準備好租房合同或協議,房東身份信息,房租繳納憑證,房屋產權證,個人身份證明,按規定程序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款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費用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應保留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