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從銷售者或者提供者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