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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款多少?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依據是《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了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鎮行政區域內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範圍內,以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位置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為依據,再以區劃為依據,綜合計算征地補償的標準。

擴展數據:

河北省保定地區淶水縣征地補償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第壹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本省依法實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農民集體所有制,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統籌規劃,依法行政,保證本條例的實施。

第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六,全省實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登記發證制度。未按本條例登記發證的,其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的其他使用權,包括抵押權、租賃權、空中權和地下權。

第七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登記,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予以登記並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林地和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水面和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辦理。

第八,需要設定土地他項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同意後,由原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第九條。依法變更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利和土地用途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或者土地他項權利依法終止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註銷登記,經審核同意後,由原登記機關註銷土地使用權或者他項權利登記。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批準文件註銷土地使用權登記;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註銷土地使用權登記。

百度百科-征地補償標準

百度百科-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