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城鎮戶口的學生需攜帶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小學畢業證書。長期和爺爺奶奶住在壹起,戶籍相同的同學,需要遷入壹年以上。對城市規劃拆遷戶子女,可憑拆遷協議或搬遷協議等相關材料,按現實際居住地辦理入學手續。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需攜帶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工商營業執照或工作證、壹年以上居住證、居委會證明、小學畢業證明。
3.符合在市區就讀初中條件的非市區小學畢業生,於7月10至7月20日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報名手續,7月25日前將分配情況通知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