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福利性的。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後,根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宅基地閑置或者倒塌、拆除兩年以上,尚未恢復土地使用權的,已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