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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第三者保險?

問題1:第三者保險是什麽意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第三方責任保險是強制性的。在某些險種中,被保險車輛對某些第三者的意外損害所造成的損失被作為對外負債處理。即使這些受害者是第三者,即使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即使被保險人應該為此承擔民事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擔這部分保險賠償責任。例如,在第三者責任險中,私家車和個人承包的車輛,如果給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或者給被保險車輛內的任何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都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

問題2:第三者責任險是什麽意思?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受益人,而不是車主本人!

妳知道以下信息工作者可供參考嗎?

第三方責任險在四種情況下不賠付。

作為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除了賠償金額和如何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外,投保人還應寫明在什麽情況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本文收集了四個案例加以說明,以供參考。

逃逸

案例:不久前,陳某在十字路口用壹輛皮卡車撞了壹名騎自行車的人。他下了車,發現騎車人已經奄奄壹息,救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時,陳某沒有試圖將傷者送往醫院盡力搶救,而是害怕負責任地上車逃跑。這個過程被路口的攝像頭拍了下來。在兩周的壓力下,陳某投降了。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陳某應負全責,賠償死者家屬20多萬元。他駕駛的小型貨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於是陳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申請賠償,但保險公司拒絕了。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由於陳某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第三者責任險。

分析: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逃逸後的理賠都不賠償第三者責任險。雖然保險公司的限制引起了保險界和法律界的爭議,但這壹條款在保險合同中也有明確規定。

事故的司機沒有責任。

案例:今年6月,被保險人張某駕駛其車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駛,行人李某突然翻越欄桿進入高速公路。張發現時剎車不及,當場將李撞死。

後經當地交通大隊調查,認定全部責任由李某承擔,張某不負事故責任。但根據1年5月後實施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張某無責任,也應對李承擔經濟賠償。當張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既然被保險人不負責任,保險公司當然不賠第三者責任險。

分析:這是新道路交通法實施後爭議很大的問題。壹方面,為了更多地保護弱者的利益,法律將更多的賠償責任放在司機身上,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拒絕為無辜的投保人索賠。這讓無辜的司機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開車撞了自己的家人

案例:劉駕駛壹輛北京吉普,在接近車門時撞倒了壹名行人。他下了車,看到是妻子何女士。何女士住院壹個多月,花了幾萬元。在妻子住院期間,劉想起車子已經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於是去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公司拒絕。

分析:這是第三者責任險中從未有過的賠付規則。相關解釋是,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不包括四種人:保險人、被保險人、車禍發生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屬、被保險人的家屬。其實不僅是車險,其他責任險都有相關規定。

酒後駕車事故

案例:今年7月的壹個晚上,陸和壹個客戶吃飯。因為生意進展順利,他喝了幾杯酒。酒後,陸駕駛其帕薩特轎車回家,在路上撞傷壹名正常行駛的騎車人。他把傷者送到醫院,包括住院費、醫藥費、誤工費,賠償傷者3萬多元。陸想起自己的車已經上了第三者責任險,於是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絕了。

分析: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拒絕為酒駕造成的損失“買單”,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不過,目前這種情況在部分保險公司有所改觀。天安保險公司推出了壹款酒駕險,被保險人在投保車險的同時,只要繳納額外的保險費,就可以在酒駕事故後獲得經濟賠償。...& gt& gt

問題3:車險和第三者險是什麽意思?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其中,第三人是指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車輛下的人因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車下受害人是第三者,也叫第三者。同壹被保險人的車輛之間發生事故,任何壹方均不構成第三方。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壹方,也叫甲方;使用保險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受害人為乙方,也稱乙方;

無免賠額的特殊保險只能在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種保險的基礎上投保。車輛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任何壹項保險責任終止時,其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本條款特別約定的被保險車輛造成賠償的,保險人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照附加險的規定計算的免賠額負責賠償。?

但是,保險公司不負責以下免賠額:

(1)基本保險規定的免賠額。?

(2)因被保險人未能按照保險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單證進行索賠而增加的免賠額。

(3)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增加的免賠額。?

(4)保險合同約定的1保險年度內,因被保險車輛發生4次及以上理賠而增加的免賠額。

強制保險不同於三險。(1)強制保險是強制的,而商業三險是自願的。

交強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同時要求具有從事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保,也不得隨意解除強制保險合同,但被保險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違反強制性法規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險公司將受到處罰。所以強制保險是強制的,而商業三者險是被保險人自願投保的,不是強制的。

(2)交強險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商業三險適用“按責處罰”原則。

無論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過錯,只要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保險公司都應當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而目前的商業第三者保險實行的是“按責任處罰”的賠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只按照被保險機動車在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在商業第三者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強制保險的責任範圍比商業保險更廣。

除《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規定的少數項目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在商業三者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免賠額、免賠額或責任免除。

(四)強制保險實行分責任限額制度,責任限額是固定的;商業第三者保險只設定綜合責任限額,但責任限額可以分為不同的檔次,由投保人自由選擇。

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而商業第三者保險只設定了綜合責任限額,但責任限額可以分為不同的檔次,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

5.在交通事故糾紛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將強制保險公司列為被告;或者在訴訟中,法院會根據被保險人的申請追加強制保險公司為被告。

在交通事故糾紛中,即使被保險人參加了商業保險,受害人也不能將其列為被告。只有在判決生效後,當強制保險不足以支付給受害人造成的各種損失時,被保險人才有資格依據相關證據和生效判決向商業保險公司索賠;如果保險公司拒賠或者在理賠金額上存在較大分歧,投保人可以以商業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6.強制保險公司由國家指定。未參加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規定極其嚴格.....> & gt

問題4:什麽是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以下解釋供樓主參考和學習:

1.交強險的概念: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

2.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概念: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由保險人負責,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

綜上所述,可以明確的是,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只賠付受害者,不賠付司機本人和事故車輛!如果司機沒有責任,只在強制保險範圍內賠償,商業險不賠。

問題5:什麽是第三者保險?第三責任險。

第三人是指保險車輛以外的物,包括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人、牛羊、道路交通設施等。

所謂第三者責任險,就是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造成上述人和物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由保險公司賠償!

第壹是投保人,第二是保險人和保險公司。

問題6: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什麽?根據《中國保險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解釋》的規定,保險行業慣例和保險理論,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險人、被保險人和被保險車輛上的人員以外,因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而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第三人。保險車輛本車乘客不屬於本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如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可由本車乘客責任險和對方機動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障。

希望能解決妳的問題。

問題7:三全保險是什麽意思?三者險就是第三者責任險。簡單來說就是妳的車撞了人、車、物,妳需要支付給對方的錢。壹般有30萬,50萬,654.38+0萬。金額越高,成本越高。我最近通過圈子互助平臺交了654.38+0萬的三者險,比我原來保險公司的折扣價打了7折。它非常便宜。我推薦車主通過圈子互助的方式繳納三者險。

問題8:強制保險和第三者保險有什麽區別?強制保險與三責險的四大區別:強制保險與機動車三責險屬於同壹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只是強制保險是法律強制的,而過去的三責險是商業的。但是,強制保險與商業三責險在賠償原則和賠償範圍上有著本質的區別。1.商業三責險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責任確定其賠償責任。強制保險以“無過失責任”為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保險公司都將在6萬元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2.出於有效控制風險的考慮,商業三責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和免賠額(金額)。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的道路交通風險,沒有免賠額和免賠額,其覆蓋範圍遠大於商業三責險。3.商業三責險以營利為目的,屬於商業保險業務。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分盈虧,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公司實際上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4.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商業三者責任險條款和費率各不相同,有5萬元、654.38+萬元、20萬元甚至654.38+0萬元以上等不同級別的責任限額。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在全國範圍內設定為6萬元。

問題9:汽車第三者責任險涵蓋哪些內容?我沒有賣掉它。我不明白。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分為責任和無責任。

沒有責任。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10000元。

醫療費賠償限額為8000元1600元。

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為2000元、400元。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責任保險。(主要是付車錢)

這是抄襲別人的,這個保險是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的延續,區別如下:

1,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固定的,但上三沒有。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20W或30W。

2.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單獨計算,例如,每起事故的最高財產損失為2000,無責任的最高財產損失為1000,每起事故的醫療為10000,無責任的醫療為1000。每次事故最高死亡傷殘110000,無責任死亡傷殘10000。商業保險沒有具體的點。

3.交強險是國家強制,商業險是投保人自願。

4.在賠償問題上,強制保險是只要有責任,即使沒有責任,也要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但強制保險賠償完成後,公司會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無責任零賠償。1.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裏有兩層意思。壹、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是指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持有駕駛證的員工,或使用被保險車輛執行保險的駕駛人。二是合格,即上述駕駛人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所駕駛的車輛與駕駛證規定的準駕車型壹致。只有在既有許可又有資格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時遇到保險事故並造成損失,保險人才會對其進行賠償。將被保險車輛私自開走,或者未經車主和被保險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承諾私自駕駛的,不能認定為被保險人允許駕駛的駕駛員。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二、使用被保險車輛的過程:使用被保險車輛作為工具的全過程,包括駕駛和停車。比如車輪被保險吊車固定後,吊裝作業可以稱為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第三方: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壹方,也叫甲方;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是乙方,也叫乙方;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外,因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也稱第三者。人身傷害或死亡:人身傷害或生命終結。五、直接損害:保險車輛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害。不及物動詞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根據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合格駕駛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在我國,交通事故壹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壹般不受理發生在非公路地點的車輛事故。這時,妳可以要求當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研究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以提交法院解決。7.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1。保險合同的條款,是指基本保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協議和保險單據中所載的有關條款。2.保險人並不無條件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在理賠時也應排除保險合同約定的不予賠償部分。

問題10: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誰?買過這個保險的人可能隱約知道,有了這個保險之後,賠償責任大概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了。但實際上,有了第三者責任險,這個險投保的車不幸真的傷到了別人或者自己的性能。最後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真的給妳賠付。關鍵是他們會把“第三方”的定義拿出來推妳回去,讓妳只能憤怒地為問題買單。那麽,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誰呢?保險條款中對“第三者”的定義是:“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因保險車輛發生事故而遭受保險車輛下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受害方”。可惜這句話還是讓人摸不著頭腦。為了說明誰是第三者,我們其實可以從另壹個角度來看誰不是第三者。哪些人不是「第三者」?壹般來說,被保險人及其財產,以及被保險車輛上的所有人員和財產都不屬於“第三者”。其他人和財產屬於“第三者”。被保險人不屬於第三人很好理解,因為第三人是相對於第壹人和第二人而言的,這個保險中的第壹人和第二人顯然是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既然他是老二,就不可能成為“第三者”來介入。根據保險條款的定義,“被保險車輛下的人或財產”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險車輛上的所有人,包括司機、售票員、裝卸工、旅客、乘客,都不屬於第三者。同時我們可以看到,這些人壹旦下車,除了司機,都可以算是第三者。至於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所擁有或委托的財產,如車輛本身及車內其他財產。這些屬性不是第三方的責任。司機永遠不屬於第三方。可能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有時候車主不開車,讓別人開或者借給別人開,那麽司機就不是被保險人。為什麽這個時候司機不能屬於第三方?如果是因為他在車上,司機下車後能不能算是第三者?律師告訴我們,這是因為參考英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被保險車輛的實際駕駛人被視為與被保險人平等,所以事故發生時的駕駛人不是第三者,即使他在車下。比如有壹次王宇借了同事的車出去玩。在路上,他發現汽車出了故障,於是他停下來鉆到車下修理。結果車滑了,摔斷了腿。這種情況下,作為司機,只能吃啞巴虧,自己承擔醫藥費。私家車的家庭成員不屬於第三者。業內有壹個著名案例:南京壹車主在小區車庫倒車時,不幸撞死了九歲的女兒。看到自己活蹦亂跳如花的女兒被自己“殺死”,主人自然心痛。事後,車主妻子從保險公司了解到,雖然他們的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但他們無法對女兒的死亡進行任何物質賠償。原因是在第三者責任險中,私家車和個人承包的車輛,如果給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保險車輛中的任何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都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換句話說,女兒不屬於第三者。原來,在這份車險條款中,保險公司將壹些情況列為除外責任,包括“私人車輛的家庭成員”。同時,如前所述,由於實際駕駛人被視為被保險人,實際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不屬於第三者。如果前壹個案件中的王宇傷了他的兄弟,他將不會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