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合同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
1,用地性質不同。
商業用地性質為建設商品房,工業用地是指工礦企業生產車間、倉庫及附屬設施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道路等。
2.不同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
3.土地價格不同
壹般來說,當地政府會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價格,以吸引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就業。商業用地的價格遠高於工業用地。
4.不同的銷售限制
商業用地開發銷售可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劃分,對購買群體沒有限制;然而,在工業用地的開發和銷售中處理產權時有兩個限制。壹個是最小分隔單元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另壹個是受讓方(承租人)應為非自然人且必須是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