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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暫住證現在已經改成居住證了。

居住證所需材料:

1.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4.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數據

大連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第四條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向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五條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地址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當場申領居住證:

(壹)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半年,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證明;

(二)在我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連續就讀滿半年的學生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能提供就讀證明的;

(3)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半年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能夠提供營業執照;

(四)在本市居住半年的,提供產權證明、購房合同或發票;

(五)與本市戶籍人口結婚滿半年並能提供結婚證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居住證暫行條例

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