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Xi市人民政府發布了《Xi市區道路及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將調整Xi市區道路及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的調整範圍
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和長途汽車站、醫院、高校、旅遊景點、高鐵Xi安北站等自然壟斷和公益性停車場。
收費類別的劃分
特定區域(道路停車: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劃定,提前壹周向社會公布;
壹類地區:明城墻以內;
二類地區:明城墻外至二環路(含二環路立交橋下);
三類:二環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區。
停車收費時段和收費單位
道路停車位:收費時間為每天8: 00-21: 00,其中8: 00-10: 00,17: 00-19: 00為早晚高峰時段,其他時間為非高峰時段。
道路停車位以外的政府定價停車場:收費時間為24小時,不分時間。
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以每個停車位每30分鐘為壹個收費單位,累計收費;停車時間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收費。
停車收費標準
1.道路停車。
具體區域:非高峰時段每30分鐘3.0元;高峰時段每30分鐘4.0元;
壹類地區:非高峰時段每30分鐘2.0元;高峰時段每30分鐘3.0元;
ⅱ類地區:非高峰時段65438+每30分鐘0.5元;高峰時段每30分鐘2.0元;
ⅲ類地區:65438+每30分鐘0.0元,不設高峰時段。
非高峰時段和非高峰時段停車,峰間收費單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收費。
2.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以及附屬於醫院、長途汽車站、大學和旅遊景點的公共停車場。
地面停車場、立體停車庫:ⅰ類區每30分鐘2.0元,ⅱ類區每30分鐘1.5元,ⅲ類區每30分鐘1.0元;
地下停車場(不含立體停車庫:壹類區每30分鐘1.5元,二、三類區每30分鐘1.0元。
上述停車場實行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優惠政策,低於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為:地面停車場、立體停車庫:壹類區80元,二類區60元,三類區40元;地下停車場(不含立體停車庫:壹類60元,二、三類40元)。
3.Xi火車北站配有公共停車場。
Xi安北站建英公司所屬停車場:每30分鐘3.0元;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價格80元。低於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4.執法專用停車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實施查封、扣押所發生的停車費用,由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承擔;實施代理履行所發生的停車費用,按照行政執法機關與停車場合同約定的費用執行。
上述道路停車的分類、收費標準、收費時間和收費單位,適用於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和高新、經開、曲江、航天、國際港務區等建成區範圍內政府制定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其他區縣和西鹹新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轄區內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停車費優惠政策
1.15分鐘內停放在城市道路停車位、旅遊景區附屬公共停車場、商業停車場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長途汽車站、醫院、高校、高鐵Xi安北站等公共停車場,停車30分鐘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2.軍車、警車、消防車、醫療救護、搶險救災、環衛保潔、醫療廢物轉運、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維護、應急救援、殯葬服務和噴塗統壹標誌的執法執勤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3.按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相關優惠政策,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費;
4.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停放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停車位免收停車服務費;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免費向肢體殘疾人提供;
5.政府舉辦大型活動,在政府指定的臨時停車區域免收停車服務費;
6.按規定減免車輛停放服務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