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壹次記1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
(三)駕駛貨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機動車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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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開手機,掃描下方二維碼;
(2)點擊自定義菜單欄中的“百萬申請”進入身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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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輸入後點擊電子行駛證;
(5)確定認證說明;
(6)輸入車牌號,個人信息會進入人臉識別信息進行確認;
(7)電子行駛證申請成功;
(8)下次忘記帶行駛證,電子行駛證就派上用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