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個人所得稅收入*20%(收入為租金減去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為0.1%(首次納稅時壹次性繳納,按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總額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住宅用地每平方米征收,以征收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合計)0.1%。
實踐中,商鋪租賃要繳納的稅費種類很多。以上標準只是法定的征收標準,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征收方式。簽訂門店合同前請咨詢實際代收網點的工作人員。
雖然繳納上述稅費的主體是出租人或轉租人,但具體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此時,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應意識到店鋪租賃的稅額較高,在約定具體的支付方之前,應仔細考慮長期納稅調整所增加的成本,以免被部分征收網點短期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
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