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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範圍

廣州市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範圍

答:區教育局根據地理和交通條件、學校布局和規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辦學校和對口學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招生範圍。就近入學是指就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範圍劃分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的距離原則上在3公裏以內。

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為落實國家、省、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及《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和《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等法律政策和上級統壹部署,結合南沙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壹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應當以地區為導向,實行屬地管理。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核定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範圍、對象和規模,指導各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指導中心和學校解決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第二條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批準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內招生。堅持小學壹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的形式招生。

第三條區教育局應當根據當地地理交通條件、學校布局和規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辦學校、對口學校程度等情況,合理劃分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招生範圍。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近入學是指就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範圍劃分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的距離原則上在3公裏以內;在劃分公辦初中招生範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的距離原則上應在5公裏以內。

第二章學位安排

第四條

公立小學部分

(1)招生對象。凡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且在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對口招生。公辦小學學額按照“人戶壹致”的原則進行分配,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讀相應區域的小學。“人到戶協議”主要是指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與有效的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壹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

適齡兒童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壹,符合“人戶壹致”條件: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壹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且輸入地址的時間必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前(含當年招生計劃公布當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100%的財產;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 * *雙方擁有100%的財產;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在同壹家庭居住(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祖父母相同)三年以上(截至招生計劃公布之日),適齡兒童居住的房產歸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按照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範圍在公辦小學就讀。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的,按照適齡兒童符合“戶壹致”條件的時間和在公辦小學的學位數安排(符合“戶壹致”條件的時間相同的,通過電腦派位確定)。因排名靠後無法就讀對口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局按管理權限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3)整體招生。下列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學位:

1.符合“人戶壹致”條件,但因排名不佳未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2.符合“人戶壹致”條件,但其居住單位有適齡子女在相應小學就讀1-5年級的(同壹家庭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4.當年招生計劃公布前未辦理戶籍的南沙區適齡兒童。

5.承租人適齡子女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南沙區租住房屋為唯壹住所,在本居住單元內相應小學無1_5年級學生,持有房屋所在地廣州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並以合法房產為南沙區唯壹實際住所的適齡兒童。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下發的時間表為準,下同)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的適齡兒童。

8.7周歲以上(含7周歲)申請入學且未按規定辦理延期入學手續的南沙區戶籍兒童。

9.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五年、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壹類保險)、有穩定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按照廣州市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相關規定執行。

(四)上述招生地段涉及的居住單元應為住宅,不包括公寓、商鋪、車庫等。

(5)具有南沙區戶籍的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條

公立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含從其他區、其他市返回的),按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範圍直接到公辦初中就讀。

(二)下列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學位:

1.對口公辦初中學位不足的,按照適齡少年符合“人戶壹致”條件的時間安排,按照順序和公辦初中學位數量進行入學。因為排名靠後,不會被對口公辦初中錄取。

2.居住單元內有適齡少年在讀初中7-8年級(同壹家庭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手續的適齡青少年。

4.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公辦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戶籍所在地無房產,以南沙區合法房產為唯壹實際居住地並具有南沙區學籍的適齡少年。

5.隨遷子女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含壹類保險),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由區教育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廣州市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相關規定辦理。

(3)上述招生地段所涉及的住宅單元性質應為住宅,不包括公寓、商鋪、車庫。

(4)具有南沙區戶籍的學生,申請進入南沙區公辦初中非起始年級就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具有廣州市非南沙戶籍的適齡青少年,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六條

私立學校部分

(壹)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入學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市教育局批準的民辦學校,下同)原則上不得跨區域招生,其對本區域的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直接審批。地區生的界定依據是:穗生,以其戶籍或其小學畢業;非廣州籍學生,憑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證件)之壹的住址,或其小學畢業身份界定地區。

(二)具備寄宿制條件且有跨區域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域招生計劃先報區教育局初核;區教育局根據學校近幾年的生源分布和名額情況,結合本行政區域學位供求研究和學校跨區域招生計劃的初步核定,報市教育局審批。各校跨區域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面向市內外招生。

(三)九年制民辦學校(小學和初中為同壹辦學許可證或同壹紅線內的學校)應首先招收通過直接或電腦派位方式自願入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余招生計劃應公開報名。

第七條

關心學齡兒童和青少年入學

(壹)審核對學生的政策照顧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對學生的政策性照顧,由區教育局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公辦學位學習。

(2)做好符合“租購同權”相關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對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南沙區租房為唯壹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住房租賃合同登記證明,按實際租住地統籌安排入學,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來穗以積分入學方式為隨遷子女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位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與購房人相同的分數和權重。

(三)具有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免試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報區教育局審批;延遲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

(四)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招生程序

第八條公辦小學招生。

(壹)廣州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報報名信息。

(2)報名生效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5月第三周周六起連續三天按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逾期未提交審核材料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有本區戶籍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沒有本地區戶籍的,回戶籍所在地。

(三)符合政策照顧條件的非廣州戶籍適齡兒童(含符合條件的港澳適齡兒童)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附近學校提交報名材料,經學校初審後錄入報名系統(提交材料指定的學校不是最終學校,最終學校由區教育局審核後確定)。

(四)經公辦小學初審,區教育局確認,適齡兒童取得入學資格。當年6月30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五)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因患病、出國等特殊原因未能報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8月下旬向區教育局提出補充報名申請。

第九條公辦初中招生

(壹)符合條件的南沙區公辦小學畢業生,由公辦小學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當日完成,並將錄取結果公告並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2)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南沙區外小學畢業的學生,想回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規定的時間內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居住證明(產權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建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由區教育局審批,統籌安排學位。

第十條民辦學校招生

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同時招生。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包括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招生方式、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簡章和公告應向區教育局申報,並通過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

(A)在線信息收集和誌願服務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完成報名信息采集。報名系統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和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學籍、戶籍地址、居住證地址等信息)自動匹配符合條件的學校供適齡兒童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可填報1至2誌願。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將提供網上報名服務。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當充分了解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收費標準。

(2)電腦派位及錄取

1.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不含政府購買或補貼的學位)直接錄取。民辦學校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新生發放預錄取通知書,適齡兒童、適齡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書後完成網上確認流程,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

2.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不含政府購買或補貼的學位),實行計算機錄取。電腦派位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電腦派位完成後,區教育局將公布電腦派位結果,並及時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三)網上確認和現場報名

已確定計算機派位入學資格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中確認入學,並按規定到擬入學的學校進行登記。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通過計算機派位確定入學資格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4)審計

區教育局應當對民辦學校的註冊情況進行審核。

(5)補充記錄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補錄。

(六)民辦學校招生完成時間為當年8月31日。

第十壹條來穗人員的子女應當入學。

廣州人員隨遷子女可按南沙區廣州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相關規定,申請南沙區義務教育壹年級公辦學位。也可以申請入讀私立學校。

港澳居民子女申請在南沙區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按照南沙區港澳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當年招生結束後,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照隨機分班的原則做好學生的分班工作,並將分班結果在學校公告欄公示。學校應於當年9月15日前收集、匯總、核對並上報學籍信息。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核對入學數據,按照“人戶壹致”和對口直接條件,認真實施入戶調查和家訪,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全面準確入學。

第十四條

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時提供的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及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報的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任何公辦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試、測評、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寒暑假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機構聯合招生。

第十六條

萬頃沙鎮、黃閣鎮、橫瀝鎮、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龍穴街道屬於區內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具體招生工作由區招辦組織實施;東湧鎮、大崗鎮、何藍鎮屬於公辦學校,具體招生工作由各鎮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實施。如遇系統改革等變化,將另行通知。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嚴格落實廉潔招生和規範招生要求,確保招生過程各環節公開透明。對負面清單中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實施後,《關於印發lt;廣州市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gt;通知》(綏南典字[2019]3號)同時廢止。相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訂。

第十九條本細則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南沙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表。文字處理系統

附件2。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及對策。文字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