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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收取1元壹次是否違法?

法律的主觀性:不違法。可以讓樓主給個水電通知單來交費。如果不給,房東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性:《民法典》第710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某民用住宅,房東合同寫明1元1度高於當地電力局的電費標準,所簽合同的電費無效(參考民法典)。如果當地電力局收費超過規定,出租方就違法了(電力法)。如果不喜歡樓主的霸王條款,可以投票非法強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二條* * *用戶用電增容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改變電價。

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十五條電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