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公司 - 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的壹切安全事故。

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的壹切安全事故。

法律主觀性:

出租事故,如果是承租人保管或使用房屋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因自然損耗等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租賃的住宅房屋自然損壞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由出租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維修。未及時修繕房屋,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