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只是場地租賃關系,物業沒有責任;
(二)住宅物業是有償提供服務,管理住宅的各個方面。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業主的權利不受損害,所以有責任。
如果小區沒有專用車庫,業主將車輛免費停放在小區內,雙方是場地租賃關系,萬壹發生盜竊,物業不負責。如果小區有專門的車庫,沒有專人看管,壹般來說,雙方的關系也是場地租賃關系,無論是否收費,物業都不會對車輛被盜負責。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