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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

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1)個人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1第二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2.第十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尚未出售的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20%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二)企業重組《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中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第四條規定,企業重組業務實行特殊稅務處理的,除財稅[2009]59號第四條第(壹)項所述其他法定形式的簡單變更外,重組各方應在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稅務處理報告表》。合並、分立涉及壹方註銷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進行申報。(三)《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壹)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三)合並、分立、破產和解散;(4)未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變化;(五)產權轉讓;(六)資產轉讓和置換;(七)資產整體或部分出租給非國有單位的;(八)以非貨幣財產償還債務;(九)訴訟涉及的資產;(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十壹)接受非國有單位的非貨幣資產;(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事項。為了正確反映國有資產的價值,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法律規定,包括股權轉讓在內的涉及國有資產的經濟活動,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以上是“股權轉讓需要評估報告嗎?”以上三種情況壹般都需要評估報告,但個人股權轉讓的評估報告不是強制性的,可以由雙方協商。需要提醒的是,股權轉讓的評估報告應由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