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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雙向合同是單向合同。

法律主觀性: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有相互的對價義務,合同可以分為單方合同和雙方合同。這裏的對價義務不要求雙方的支付價值相等,只要求雙方的支付是相互依存、相互關聯的。單方合同是指只有壹方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雙務合同是指買賣合同、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等雙方承擔相互對價義務的合同。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於,由於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的給付義務是依存的、牽連的,所以存在雙務合同中同時履行抗辯權和風險負擔的問題,而這是單務合同所不存在的。

法律客觀性: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都承擔相互對待義務的合同,即壹方願意承擔義務使另壹方承擔對待和履行的義務,或者壹方享有的權利是另壹方承擔的義務,如買賣、互惠、租賃合同。雙邊契約以“妳我”為原則,是最典型的財產交換的法律表現。所有適用於雙邊合同的規則都體現了平等和等同的原則。單方合同是指只有壹方承擔義務的合同,即當事人不享有對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壹方主要承擔義務,另壹方不承擔相對義務。有兩種單方合同。壹是只有壹方承擔合同義務。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按照約定使用所借之物並按期歸還的義務;另壹種情況,壹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壹方不承擔主要義務,只承擔附屬義務。比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有義務,但贈與人與交付贈與財產的壹方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所以仍然是單方合同。雙邊合同與單邊合同的區分意義重大。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壹種對應和依存的關系。壹方的權利不能脫離另壹方的義務,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互為條件。單方面合同中不存在這種特殊關系。兩類合同權利義務屬性的差異延伸到以下不同制度:1,抗辯權是否同時適用是不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壹方當事人在對方付款之前拒絕自己付款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顯然是建立在合同雙方存在消極關系的前提下的,所以只有雙務合同才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單方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2.不同的風險負擔。因為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如果壹方(如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債務免除,合同權利消滅。在這種情況下,壹方沒有合同義務,所以無權要求對方履行;對方已經履行的,應當將其所得返還對方。在單方合同中,如果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義務,就不會出現雙邊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3.由於壹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壹方因自己的過錯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未履行義務的壹方返還其取得的財產。但在單方合同中,由於壹方主要承擔義務,如果他已經履行了部分義務,違反了合同義務,他無權要求對方處理或返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