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司機接單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存在事故過失,受傷、丟失的乘客都需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相反,在正常駕駛過程中,乘客不應承擔事故責任。另外,狗不是普通乘客,司機接單會面臨壹定的安全風險。在不熟悉的情況下,把它們放在沒關好的後備箱裏也是常規做法。持續壹個多小時的交通堵塞和後備箱的意外關閉不是出租車司機所能控制的,因此很難讓他們對寵物死亡負責。
作為私家車司機,隱形風險不在少數。沒有明確的條款作為約束,事故不能過分指責。這位成都女子既然養狗,在自駕遊的過程中應該是知道狗的隱患的,但她還是選擇讓狗獨自出行。壹旦發生事故,她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壹味的把責任推卸給提供用車服務的司機。這要從道德層面和法律層面來支持。
可見,該車司機在無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對其撿拾的狗意外死亡不應承擔責任;當然,狗的主人確實失去了心愛的寵物。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當本著換位思考的初衷,通過協商達成和解意見。如果女方要求司機負全責並賠償,個人建議司機可以拒絕並報警。壹旦警方無法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置意見,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