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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合同中寫出租房的安全問題?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和設施情況,房屋用途,房屋維修責任等。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出租人已經確認房屋設施安全,要求承租人對房屋及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任何安全事故與出租人無關。

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房屋租賃合同:

1.房屋坐落於,房型,使用面積:平方米,房屋質量好。

2.租賃期限為* *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支付期限為每月壹次人民幣。

四。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並支付首期租金。本合同終止時,押金應全額退還給乙方。

5.租賃期間,乙方應支付水、電、氣費用。有線電視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承擔..(今日閱讀:電:氣:水:)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除、轉租、轉讓或出借該房屋的;

2.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產生噪音,影響本大廈居民生活;

3.乙方拖欠租金。

7.租賃期滿前,甲、乙任何壹方如欲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八。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對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9.租賃期間,房屋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負責維修。

10.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壞,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XI。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處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

房屋租賃示範合同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基本參考文本,壹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信息、租賃期限、租金、定金、房屋維修、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6條

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