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兩份(原件);
2、項目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場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談判確認書;
7、建設工程合同復印件(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備案;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三類人員”證件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單);
14、項目經理證、項目經理手冊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及通過審查的全套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文件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工程總造價、預付款及付款計劃證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原創);
18、外來施工(監理)企業提供保證金登記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擴展數據
應用前的準備和處理條件:
(1)施工現場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二)已辦理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4)如需拆除,拆除進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5)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經委托給了監理單位。
(6)有符合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施工圖;
(七)在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工程合同價的30%。
參考資料:
施工許可-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