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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部分地區5月20日允許實施“商租改”。

本報訊(記者張劍)4月22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允許商業、辦公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部分地區將允許商業、辦公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通知》自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整治範圍包括江岸區、江漢區、橋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不含漢南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東西湖區金銀湖、金銀潭、吳家山、江夏(紙坊、廟山、大橋、潛龍島)、黃陂區盤龍城。

通知要求,商品房改造應為租賃住房,不得改變基地原有建設用地的規劃性質、住房類型和建築容量控制指標。重建項目不應分割確認、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分割出售、以租代售。改建出租屋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出租屋管理規定,納入全市房屋租賃管理系統統壹監管。

通知規定,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信息、裝修方案、安全鑒定報告等資料後,,由各區房管部門牽頭,會同各區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審核。審批通過後,申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轉化方案和鑒定文件的要求,及時進行項目轉化和實施。驗收合格後,申請人憑身份證件到供水、供電、燃氣部門,按居民標準申報水、電、氣收費價格。裝修後租住房屋前,申請人還應向房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房屋備案。房屋出租後,必須在租賃合同訂立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租賃合同備案,並向公安部門報告出租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