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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按規定辦理租賃備案怎麽辦?

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和住建局舉報。

首先,向當地警察局報案

根據《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條例》第七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為暫住人口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第九條規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的,責令限期辦理手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的規定可以讓出租人支付經濟損失,所以這壹招最有效。

第二,向當地住建局舉報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4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是第二條第二款:

出租人未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辦理手續,可以並處罰款。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壹)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住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口,必須按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三)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出租房屋不安全時,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消除。

(五)租賃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

(六)集體或單位租賃房屋,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百度百科:《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