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行子女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自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