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公租房,重點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來,第壹個全國性的公租房管理辦法。
住建部6月5438+02日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本地和外地務工人員均可申請公租房,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在當地有穩定就業並達到規定年限。
方法很清楚。公租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政府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如果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有穩定的就業壹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條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同時,為引導和規範房地產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標準時,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減免。
公租房申請條件:降低準入門檻,有利於更好地匹配公租房供需,讓有限的資源充分發揮作用。
從長遠來看,放寬甚至取消公租房戶籍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