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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有哪些職業(都有)並告知其職能。謝謝(必須全部)

有壹個“組織”和“崗位”的問題。總的來說,機構比較固定,法院之間還是有很大差異的。這裏我列出了可以收藏的“機構”和“帖子”。也可以百度搜索“法院組織”“法院崗位設計”。

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醫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文件、保密、安全和綜合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設備和法院的基本建設;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

(2)政治工程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院法官的評定和晉升,處理法官評定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和晉升。負責我院的機構、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創模立功活動和表彰工作,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離退休人員和離崗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負責處理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就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請示或回答問題;負責本院的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庭簡報”和信息報告,起草綜合性文件、發言稿和報告;負責司法統計、分析和印刷;指導法院的情報和調查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審判委員會會議事務。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負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審判流程管理和案件監督;依法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審查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負責司法協助;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法院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壹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人身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財產所有權及相關合同、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法院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金融糾紛和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監督和指導法院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⑻行政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和立案,依法審理第壹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法庭設在同壹地點。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並審查和處理索賠和上訴案件。

(9)審判監督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各類再審案件;檢察機關審理抗訴案件。監督各類審判案件的判決書和卷宗的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壹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委員會由第壹執行法院和第二執行法院組成。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產的評估、審計和鑒定。

(12)司法警察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守衛法庭,押解罪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法院和執行局進行相關事宜,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負責核算財務收支、財務收支、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支出和財務成果;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審計和資產核實,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按行政職能和地域劃分。

中國的四級法院系統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具體城市設置

壹.立案法院

負責本院管轄案件的起訴和審查;登記和歸檔刑事起訴案件;對本院提起的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登記;審查和歸檔當事人的投訴。

負責接待來信來訪。負責與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代表、委員建議和意見以及領導批示的答復和報告。

對訴前財產和證據保全申請進行審查,聯系並配合對口審判法院和執行機關依法采取相應保全措施。

負責審批和收取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和手續費;減免訴訟費用的申請進行初審,報主管副院長或院長審批。跟蹤和管理法律費用的收取。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跟蹤監督案件審限,對超審限案件發出提醒,對超審限案件如實報告。

負責申訴文件和上級法院的報送工作。

負責外國法院委托的事務。

負責結案管理和法院結案登記編號。負責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審判壹庭和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由上級法院指定。

管轄和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和指導人民法院辦理自訴案件。負責集中宣判的準備工作;配合執行局、法警局做好罰金刑、公訴、自訴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工作。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受案範圍由主管院長協調)

三。民事審判第壹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包括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產權保護糾紛;權屬糾紛;用益物權糾紛;占有保護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合同糾紛包括買賣合同、電、水、氣、熱供應合同、房地產開發合同、承包合同、農業合同、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等糾紛。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不動產登記糾紛;擔保權益糾紛;

與企業有關的糾紛(如企業分立、聯營合同、掛靠經營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如股權確認、公司合並、公司清算等);與合夥企業相關的糾紛(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糾紛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托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合同糾紛包括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業借款合同)、抵押、質押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糾紛。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婚姻財產、離婚後財產和損害賠償);繼承糾紛;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婚姻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等不當得利糾紛。無原因的管理糾紛;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糾紛;合同糾紛中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經紀合同、居間合同的補正;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選民資格、宣布民事行為能力、確定監護人、確定無主財產、宣布失蹤、死亡、公開傳喚、支付令案件等)。).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不及物動詞行政法庭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系統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負責審查執行局聯系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合法性。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行委員會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

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配合各商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負責外國法院委托的案件和外國法院的執行協助與協調;可以處理來自聯絡點的支付令案件,並可以執行刑事法院移交的罰款案件;可以辦理聯合點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由行政法院負責)。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司法警察局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安全保衛工作和處理突發事件。

維持器官的秩序;執行本院依法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調解書、裁定和民事制裁決定,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配合商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刑事法院移送的可執行罰金案件;負責執行附帶民事執行的公訴和自訴案件。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審判監督法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特殊類型的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償)

賠償、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環境汙染賠償、地面公共場所建設賠償、建築物倒塌賠償、動物傷害賠償、職務侵權賠償等。);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是我院受理的上訴再審案件;發回重審的壹審民事案件。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X.人民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壹方或雙方在本院管轄範圍內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

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法院根據法院處理情況進行調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平均分配,標的額65438+萬元以上或者重大案件由人民法院處理)。

負責轄區內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XI。司法技術室

負責本院司法鑒定的統壹對外委托和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本院。

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等。審判執行中需要。負責全院通信、監控、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和維護。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上報司法單位和辦案人員司法績效考核情況;負責全院的病例質量評估,每季度撰寫評估情況分析並報告和點評;負責統計和報表,做好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公室

負責各項制度的起草、法制宣傳、信息和上報工作;負責文書的登記、傳遞、歸檔及文書、訴訟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借閱;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每季度匯報全院的財務執行情況;負責* * *彈藥、車輛、服裝、水電、門面出租、環境衛生、辦公設備保管等行政事務;負責訪客的接待和會議安排,並組織各種中心活動。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政治部(黨總支)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組織監督職責;及時掌握各院隊、幹警的思想狀況,配合院黨組開展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組織我院黨員活動,按時收繳黨費,申請幹警入黨轉正,加強團組織領導;做好幹警任免、調動和新人員考察工作;搞好幹警的專業學習,制定和實施訓練計劃;做好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子女就業等工作。,關心和幫助法院幹警的工作和生活。

負責考勤和績效考核;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實施;及時辦理警察獎勵等相關事宜;積極協助婦聯和共青團開展各種活動。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紀檢監察

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及時嚴肅查處民警違紀案件和信訪案件;負責調查、監督和總結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嚴明紀律、執法和執行情況;負責最高法院“四項制度”和省高院“六條高壓線”的落實;負責案件督辦和院長交辦的其他督辦工作;負責追究錯案責任。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室

負責醫院科研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考核;負責院內工作匯報總結、經驗介紹等材料的撰寫和修改;負責我院內部刊物的組稿、編輯和出版工作;負責大型活動視聽資料的收集和展示。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工會

收集整理幹警意見,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如聘用、福利、考評、晉升等,向院黨組提出參考意見。

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和婚喪嫁娶評議活動,教育和鼓勵幹警移風易俗,勤懇工作,豐富業余文化生活。抓好幹警的學習和考試。

負責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後期設計

院長的執法權力和責任

1,代表法院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以及其他機關和群眾的監督;代表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領導和指導醫院的工作,抓好本院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醫院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主持本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討論和決定案件及其他與審判工作有關的事項。

4、負責縣委和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本院工作人員,批準任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和書記員。

5.批準傳喚、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對案件當事人和其他妨礙訴訟的人,發布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並決定是否批準評委的回避。

6.簽發我院重要文件,審批我院各項財務支出和建設項目。

7.院長作為法院黨組書記,主持黨組會議和全院重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他不能召開會議或通知有關領導,他有權作出決定,事後再通知有關會議或領導。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位相稱的其他職責。

副總統的執法權力和責任

1,協助院長做好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審判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對院長負責。

2、主持分管部門的業務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搞好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對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作出決定。

3、負責簽發分管部門的法律文書和其他相關執法業務文書。

4.受院長委托代表法院向縣委、人大和政法委報告工作。

5、受院長委托主持審判委員會工作並處理其他有關執法事宜。

6.我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有錯誤,建議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7、執行黨委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位相稱的其他職責。

法院(局)的執法權限和職責

1,服從院長和副院長的領導。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院(局)人員完成審判、執行等工作,堅決執行院黨組會議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及院內的規章制度,對院領導負責。

2.負責本部門的政治業務學習、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總結工作經驗,對本院法官進行業務指導,組織調查研究。

3、負責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並負責案件的獨任審理。

4、參加合議審理,合議案件,* * *配合負責案件審理。

5、負責審查本部門案件的法律文書。

6、副職協助科長抓好本部門的工作,科長外出期間,主持工作。

7.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者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法官(助理法官)和執行者的執法權力和職責

1.在院長、分管副院長和庭長的領導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審判、執行等工作。

2、負責案件的審理和執行,以及院、院(局)領導指定的案件,並對案件的事實和處理結果負責。

3、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認真聽取審判長的案件報告,協助審判長關閉事實和證據,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理案件的具體意見。* * *負責此案。

4.助理法官代理法官職務時,其職責與法官相同。

5.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者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職員的職責

1.在院、局負責人的領導下,在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指導下工作。審理案件或外出調查時,服從法官的指揮。

2、負責審判、鑒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外出調查、宣判的記錄。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全面。

3、負責庭審前的準備工作。

4、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5、完成院、院(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大隊的執法權力和責任

1,負責法庭警衛,維護法庭秩序。

2.值班時負責送達證人、專家和證據。

3.負責傳票、傳票和拘留的執行。

4、負責交付、押解、羈押被告人或罪犯。

5.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沒收財產等執法活動。

6、負責本院的內部保衛工作。

7、執行上級司法警察部門的出警任務。

8.完成醫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系和綜合協調,協助院長處理司法和行政事務。

2、負責校章管理、行政介紹信、起草相關文件、撰寫工作報告等綜合材料。

3.負責文件和機密文件的收發、審批、傳遞和管理。

4、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和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

6、負責文印室和檔案室的管理。

7、負責監督、保密、安全、信件轉發、報刊訂閱等工作。

8.負責其他應由辦公室處理的事項。

司法行政設備管理科的職責

1,負責財務工作和車輛、服裝、槍支彈藥、機械等公共財產的管理。

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維護等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4、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組織幹警參加義務勞動。

5、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和節假日值班安排。

6.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法院建設。

7、負責本院院長的駕駛和交通安全管理。

8、負責院內的日常接待工作。

9、負責其他應由司法行政設備管理科處理的事項。

政治部的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協助院黨組做好考核、考察、推薦、申報等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和業務培訓,協助院黨組搞好隊伍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政治和業務培訓。

3.負責人事、勞資工作,法官警銜、法警警銜的評報,認真落實各項人事待遇。

4、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審核、申報等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的填報、錄用、政審等工作。

6.負責組織全院幹警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出勤。

7、負責黨組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8、負責老幹部管理和工作、青年和婦女工作。

9.負責其他應由政治部辦理的事項。

紀檢組和監察室的職責

1,負責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協助黨組掌握幹警的紀律作風。

3.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負責組織本院幹警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並向黨組提出意見或建議。

4、負責本院錯案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院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檢查案件質量。

5.受理我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教育本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8.負責糾察全院幹警的工作作風。

9.負責其他應由紀檢組和監察室處理的事項。

立案庭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轉發,核算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辦理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審批手續。

2、負責對本院生效的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

3.負責各類申訴和抗議的登記和轉送。

4.負責國外法院的委托服務和公告張貼。

5、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

6、負責司法統計及相關工作。

7.負責各類案件的審判流程管理、審限跟蹤和監督。

8.負責信訪工作,起草信訪工作報告。

9、負責應由立案庭處理的其他工作。